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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8日 浏览量 :362

川大校[2004]60号

一、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综合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出正确的实验方案。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必须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切实做到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自觉培养严谨、求是的科学作风。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提倡树立生动活泼、刻苦钻研、善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学习的学风。实验完毕应及时整理实验数据记录,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分析实验中观察到的现象和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按时送交实验指导教师。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任意修改实验数据,不准抄袭实验报告,一经发现和核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外,该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凡两次重犯者,该实验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全部重做才能获得该实验课程学分(重做实验的费用需另交);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不准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本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准利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器材。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用具等应妥善保管,实验或实习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如数清点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应按《四川大学损坏、遗失实验器材实行赔偿的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确保安全,注意卫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保持实验室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如有违反,造成设备器材或设施损坏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 川 大 学

200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