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是国家高等教育改革首批17个试点学院之一,是西部地区唯一的试点学院,试点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特区”,将借鉴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把生命科学学院建成具备先进的办学理念与管理制度,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
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和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试点学院)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对生命科学具有特殊兴趣和爱好、具有特殊专长和潜质,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学生,可以申请“双特生”。
二、报名程序
1.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a.中学校长推荐信;b.对特长及优势的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用钢笔手写)。c.其他能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授权发明专利等)。
2.邮寄材料:申请材料(以寄达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准)寄至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邮编:610064),信封上请注明“生命学院(试点学院)双特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3.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资格认定后,将通知考生参加考核测试。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测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4.考核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将举行针对考生特长的考核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办法
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四川大学),并服从专业调配。双特生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双特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标准: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的提档线可优先录取;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同类科目的重点线以上,四川大学与生源所在地招办进行协商破格录取;测试成绩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经教育部批准破格录取。
四、招生计划
生命科学学院(试点学院)生物科学类(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招生不超过10人。
五、回执
被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认定的“双特生”录取人选填报完志愿以后,请将志愿表复印件及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2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到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传真号码:028-85412571),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将以此为据,通过四川大学高考招生部门与当地招办协商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非学校原因导致“无法录取”的考生,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不承担责任。请没有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大学的考生也将志愿表复印件寄送或传真到生命科学学院,以免耽误所报考的第一志愿。
六、监督机制
1.申请人和推荐单位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人资格和推荐单位三年的推荐资格。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生命科学学院专家组在对考生进行考核测试后,测试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的“双特生”入选名单经考生所在中学公示通过后,将报教育部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备案。
4.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双特生"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85996161。
七、本简章由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