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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9月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7日 浏览量 :208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附件1)、《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附件2)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生命科学学院对对超期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对主动退学的超期博士研究生,履行相关手续后,学院将名单和退学手续报研究生院。

2、对以下不愿办理主动退学,或长期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超期博士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30日。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处理意见。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将超期名单、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附件2《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

附件3 退学申请表

附件4 超期名单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VkeQ0Q4K45UxYnW7COXsw 提取码: dvju

生命科学学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