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附件1)、《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附件2)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生命科学学院对对超期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对主动退学的超期博士研究生,履行相关手续后,学院将名单和退学手续报研究生院。
2、对以下不愿办理主动退学,或长期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超期博士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30日。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处理意见。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将超期名单、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附件2《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
附件3 退学申请表
附件4 超期名单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VkeQ0Q4K45UxYnW7COXsw 提取码: dvju
生命科学学学院
2019年9月27日